接聽時間: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夏曉飛(江蘇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女士:我前夫在我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借了別人的錢做生意,兩年前我們夫妻離婚了,前夫也去外地躲債了,最近債權人起訴我,要求我承擔前夫的債務,請問我是否應該承擔呢?
  夏律師:應該承擔。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本案中,因該欠款發生在你和前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你無證據證實前夫的借款未用於原來雙方的家庭共同生活,則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你應該承擔連帶還款的責任。
  陳先生:本人朋友借了幾萬元一直未還我,現在我也找不到他,但他肯定是經常回家的,現在我想起訴他,但我聽說,如果找不到他本人,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案件會拖很長時間。請問: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夏律師: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本案中,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是可以簽收法律文書的。
  陳女士:前天我在環北市場買了件衣服,現在我不想要了。請問:我可向商家要求退貨嗎?
  夏律師:你與商家之間屬買賣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本案中,你們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生效,一方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如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不可擅自解除合同。
  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  (原標題:前夫離婚前借債 女方仍需連帶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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