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張非非 徐揚 孫仁斌 周琳《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20日01版)
  在2014年的反腐成績單上,一串政法系統幹部的名字,彰顯了此輪反腐的“重磅”:岳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韓建國,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公安局長武長順,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柳遂記,河南省新鄉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孟鋼,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等都因違法違紀先後接受組織調查……
  正人先正己。雖然淪於腐敗的政法幹部只是極少數,然而“害群之馬”影響的卻是整個系統的形象。肅清個別政法幹部的腐敗,維護政法隊伍的純潔性,已成為巡視組關註的重要內容。政法反腐說明:反腐沒有死角,公平正義的天平不失衡。
  執法先正己,清除“害群之馬”零容忍
  查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行政執法人員11948人,司法人員2279人——這是今年“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數字。
  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反腐浪潮的推進,個別本是維護一方公平正義“守護神”,卻成為腐敗“生力軍”的案例也浮出水面。今年以來,遼寧省有四個副廳級以上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落馬,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11名法官違紀違法窩案……足見政法領域反腐的迫切和必要。
  梳理個別政法幹部的腐敗軌跡可以發現,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其腐敗更具便利性:
  “人頭地面很熟悉”。記者查閱一些落馬的政法系統幹部履歷發現,他們大多長期從事政法工作,在長達數十年的時間里對當地自然“人頭更熟悉”、“辦事更方便”。例如,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1984年就參加公安工作,在近30年的時間里,他曾在多個區縣擔任公安部門“一把手”,兼任政法委書記。
  “窩案頻發圈子化。”太原市連續三任公安局長出問題;清原縣法院審判人員系列瀆職、受賄案件現有11人涉案,均已被採取強制措施……“一查一串、一端一窩”,個別地方政法系統腐敗行為呈現出“有組織犯罪”的特征。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個別政法“蛀蟲”導致守護正義的最後防線被擊穿,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社會公平正義的天平不能傾斜。”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德斌說,政法系統幹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落馬,彰顯了中央重拳反腐的決心,任何領域都不會是反腐的禁區和盲區。
  法槌變成“家法”執法成為“犯法”
  從落馬政法“一把手”涉嫌的違法違紀事實來看,大致可看出貪贓、徇私、踐踏法律等幾大類,一些落馬官員甚至“五毒俱全”:
  ——貪贓枉法,充當不法交易“保護傘”。
  九江縣公安局原局長吳正陽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開設賭場提供保護;太原市原公安局長柳遂記則被指涉嫌與當地煤老闆有利益勾結……在這些“落馬”的公安局長背後,往往隱藏著不法商人的身影。
  例如,廣東省英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在任職期間多次收受下屬和私人老闆巨額賄賂,干預下級派出所辦案,強行要求下屬將某些刑事案件作為一般治安案件處理,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違規審批、監管不力,成為不法交易的“保護傘”。最終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徇私縱法,正義天平傾向“身邊人”。
  新疆烏蘇市公安局長齊放與一對雙胞胎姐妹“保持不正當關係”,並利用職務之便為二人安排工作;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的李亞力,涉嫌為包庇醉駕的兒子毆打交警濫用公權力,致使太原市交警支隊集體為其做偽證;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甚至曾制定腐敗“宏偉目標”: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
  “政法系統幹部為身邊人謀福利更加方便,親屬不需要迴避權力,反而被權力庇佑。”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說,在“身邊人”出現問題時,監督力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成為個別司法官員的“隱性福利”,“權力家庭化”更亟待打擊。
  ——以權代法,成為公平執法“干擾器”。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淑媛此前曾在網上發帖,稱其有多起由清原縣法院審理的案件被錯判。據孫淑媛介紹,清原縣法院在沒有通知五洲公司開庭的情況下,作出了缺席判決,致使五洲公司敗訴,目前部分案件被遼寧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撫順市中院重審。
  根據案件所披露的情況看,一些落馬的政法幹部在位期間亂判案,以致造成冤案。
  讓群眾感受公平正義,讓法的天平不再失衡
  今年以來,政法系統整治冷硬橫推、吃拿卡要、庸懶散奢等不正之風,切實解決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問題。
  法槌和警服,代表著法律的公正和尊嚴。政法人員就不該有特權思想,秉公執法才能守住維護公民權益的法律底線。
  作為依法治國的推動者和踐行者,政法系統職業隊伍的建設應更嚴肅、純凈、德高,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從系統內部做起,率先垂範,對政法系統尤其是“一把手”權力的監管、制度的完善也迫在眉睫。
  知名法學家江平認為,只有多方面建立健全司法權力正常運行的保障和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鏟除司法腐敗的土壤,才能實現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當前,一些試點司法機關正在探索建立領導“權力清單”、過問案件“全面留痕”等制度,用更全面的監督走出制度反腐的關鍵一步。而真正把權力關進“籠子”,推進依法治國,根治執法司法不公,正是外界對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要預期之一。
  專家指出,只有建立令官員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願腐”的制約監督機制,形成科學的選人用人體制,才能讓反腐事半功倍。
  權力運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湯嘯天認為,還需加強媒體和社會監督,對已判決的案件應向媒體完全公開,增加社會透明度,預防腐敗犯罪。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  (原標題:有腐必懲,向“政法蛀蟲”的特權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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